威海市大禹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保持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4.严禁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5.每天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后院或各项目部驻地,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司机自作主张将车开回家,发生一切事故由司机承担。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公司车辆不允许转借其他人驾驶,不允许搭载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8.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员和领导汇报,以免因耽误维修而造成车辆损坏。
9.每月填写驾驶员出车记录与车辆加油记录报办公室统计。
10.车辆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由领导根据事故大小和当时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及处理方案。
11.司机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司机酒后开车一次罚款500元,二次1000元,三次开除。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事故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2.私自开车办私事一次罚款500元,所有车辆有专职司机,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驾驶。否则罚款200元,司机同意的罚款200元。
13.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