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下发,明确威海将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让全市河道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人水和谐、美丽威海、生态威海”的总目标。
《方案》的出台,建立了全市河长制的组织体系,提出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为河长制的全面实施提供了一个框架。目前河长制推行工作正在全市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目标
2017 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到 2020 年,列入水功能区划的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标准要求,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 60%;全部消除劣 V 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70%;骨干河道、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 2030 年,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近岸海域符合一类海水水质的比例达到 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检测全覆盖;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市控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努力,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道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人水和谐、美丽威海、生态威海”的总目标。
二、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全面排查。开展河道问题排查,查明问题、摸清底数。
第二步,系统整治。针对每条河道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步,巩固提高。在河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
三、组织体系
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在黄垒河、乳山河、母猪河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并明确 1 个部门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市级重要河道所涉及区(市)、镇(街道)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各区市(含******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在本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区域内主要河道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道所在区(市)、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职责。市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道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市级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市河道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市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县镇级河长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市县两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3 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 4 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市县两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2.落实威海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3.严格水功能区监管,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4.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
5.加强河流、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点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探索和稳步推进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4.组织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在适宜地区沿河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6.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7.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道采砂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母猪河、乳山河、黄垒河、沽河等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威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威海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入河、入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执行《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以净化农田排水。积极研究、引进、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效率比 2014 年提高 10 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效率达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在河道、水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鼓励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
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活动,依法全部清除养殖网箱。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大渔业养殖污染防控力度。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发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引导其逐步实现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并将其作为点源污染加强监管。到 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 90%和60%以上。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标准。加强入网排污企业的废水监管,防范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故障及运行不稳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改造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完成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中心市区望岛河、城南河、戚家庄河、竹岛河、涝台河、钦村河等 6 条河流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设施具备初期雨水处理能力。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
5.全面提升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将城镇周边的新型社区和村庄污水、垃圾全部就近纳入城市、园区、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集中处理,其他新型社区、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优先解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坚持以奖促治,到 2020 年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 440 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湿,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 2020 年,全市至少完成 10 条河流的生态修复,退耕还湿面积 2.85 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滨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各区市党(工)委、政府(管委)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2.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修改、完善河道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道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道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道管护模式,完善河道、堤防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道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技先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 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道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道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道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落实资金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河长负责对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17年年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六)加强宣传
1.各区市、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道岸边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道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